肉宅屋

第400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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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而他和4s店签订了维修服务合同。
    已经具备了商业交易属性。
    并不存在虚构事实。
    对方只是在执行服务的过程中……
    进行了以次充好的违法违规行为。
    这种做法隶属于商业欺诈,并不能强行归罪到诈骗罪上。
    商业欺诈,指的是故意陈述虚假情况,即虚伪陈述,如将赝品说成真迹,将质量低劣的产品说成是优质产品,以此进行商业上牟利的行为。
    而这种行为……
    只能由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行政处罚,并不触犯刑法。
    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,也不适用于对方的行为。
    对方只是提供了维修服务。
    过程中进行了以次充好的行为,并没有出售的行为,也就不构成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。
    而涉及了维修服务的法律条文……
    最详细的,就是《三包法》。
    它的惩罚也相对最重,要求当事方退一赔三。
    但同样没有任何刑事责任。
    第一百七十一章 清奇的报警角度!
    三包法,要求销售者必须要保证商品的质量,不得故意拖延或无正当理由拒绝销售者、修理者提出的协助、追偿等事项。
    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,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、变速器、动力蓄电池、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,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、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。
    销售者应当免费更换或者退货。
    凭借三包法,他的权益完全可以得到保障。
    再加上退一赔三的赔付规定……
    他本次损失的十三个零部件,将得到三倍赔偿。
    但这些都不是他想要的。
    不给这个暗中替换他部件的孙子送进去,他寝食难安!
    “那就只剩下最后一条适用刑法了……”
    秦牧深吸了一口气。
    故意杀人罪和诈骗罪都不适宜。
    最适宜的……
    就是盗窃罪了,这项最常见的罪名!
    想到这里。
    他拿出了手机,拨通了110报警电话。
    “喂,你好,我要报警,对,我车的配件被人偷了,不是车被偷了,是配件……”
    和接线员简单沟通之后。
    他直接驱车前往4s店。
    ……
    十五分钟后。
    秦牧驱车来到了4s店门口,在这里等待着民警的到来。
    在报警电话里。
    他详细说明了被盗事件发生在4s店。
    等了没几分钟。
    就看到来不远处一辆警车呼啸而至。
    副驾驶的车门打开。
    沈岛带着几个年轻的民警,走下了车。
    4s店的门卫看到警察突然到来,都吓了一跳。
    连忙通知了4s店。
    而沈岛在下车之后,则直奔路旁等候的秦牧而去。
    接线员下发给他们基层派出所的信息里……
    报警人名为秦牧。
    他在接到了这个报警信息后……
    决定亲自带队出发。
    和秦牧打了这么多次交道。
    他深知秦牧的尿性,每个案子都不简单。
    涉及了复杂的法律知识。
    一般民警还真处理不来。
    所里的其他人前往,他多少有些不放心。
    “你说有人盗窃,这次又是怎么回事?”
    盯着秦牧,沈岛沉声开口。
    秦牧叹了口气,将4s店替换他零件的事情说了一遍。
    随后义愤填膺的说道:“沈队,你可得替我做主啊,连安全气囊都出现了个破洞,对方这种行为,实在是太恶劣了!”
    “替换零部件?”
    沈岛皱了皱眉头。
    这种案件,时有发生。
    他经常接到这类报警。
    大部分是在修理厂发生的。
    车辆因事故受损之后,都会放在修理厂维修。
    而有些修理厂……
    为了一些利润,会选择性的替换原车配件。
    以次充好。
    谋取利润。
    他负责的片区,一年总有几起类似的案件。
    认真思考之后。
    沈岛看着秦牧,沉声说道:“这种事情你找市场监督部门,他们负责对商业欺诈进行处罚,我们只能帮忙协调,处理纠纷。”
    理论上来说。
    作为公安机关的基层组织。
    派出所可以处理任何案件,无论是民事纠纷,刑事纠纷,还是商业金融纠纷,经济纠纷。
    不过……
    术业有专攻。
    在非涉及刑事案件的情况下,大部分时候他们只能进行调解。
    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执行的,他们没有处罚权力。
    “但是……对方非法盗窃我的配件,这个你们总的管吧?”
    而秦牧早就料到了这种结果,又重申了一遍。
    “盗窃?”
    沈岛皱了皱眉头,意识到了不对。
    “对,我拿车放在这里维修,对方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,盗窃了我的汽车零配件,还用次品配件来糊弄我,这种行为可以构成盗窃罪吧?”
    秦牧点了点头。
    接着将盗窃罪的法律条文和立案标准念了一遍。
    相关刑法规定,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、入户盗窃、携带凶器盗窃、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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